U.S. REGULATORY HUB

为全球制造商提供可靠的美国监管落地支持。

面向境外制造商、检测实验室和合规伙伴,提供美国代理、法律文书送达代理、监管申报与沟通协调支持。

监管机构路径
FCC 47 CFR § 2.911(d)(7)
NHTSA 49 CFR Part 551
PHMSA 49 CFR § 105.40
CPSC 16 CFR Part 1110
CPSC eFiling 已正式实施

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大多数受监管进口消费品的进口商需要在产品进入美国商业流通前电子提交合规证书数据。

了解详情 →

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您可能已经有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报关行或进口商。我们补上美国端的运营环节,让代理指定、监管申报和官方通信能够持续衔接。

四套规则,四种不同的操作路径。

不同监管机构适用不同法律依据、申报系统和代理概念。我们按实际适用规则确定服务范围,不把所有项目包装成同一种“美国代理”。

为跨境团队而设计

服务于境外制造商、出口商、检测实验室、认证伙伴和合规公司,无需为了每项监管事务单独搭建完整美国办公室。

01

制造商

在申报变得紧急之前,把美国监管端先搭好。

→
02

实验室与合作伙伴

为您的客户项目提供可重复、可批量衔接的美国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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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路径

四套规则,四种不同的操作路径。

监管路径
机构 法规依据 支持路径
FCC 47 CFR § 2.911(d)(7) FCC 美国代理
NHTSA 49 CFR Part 551 NHTSA 法律文书送达代理
PHMSA 49 CFR § 105.40 PHMSA 美国代理
CPSC 16 CFR Part 1110 CPSC eFiling 支持

职责边界

技术工作继续由技术团队负责。

您负责

产品知识、测试证据、技术判断、进口商或报关行关系,以及必要时的法律顾问。

我们负责

美国监管联络、代理指定流程、申报协调、文件流转、监管机构通信和持续维护。

共同完成

让境外制造商、实验室、美国进口商或报关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接更清晰。

FAQ

常见问题

美国代理 / 法律文书送达

不同监管机构适用不同法律依据、申报系统和代理概念。我们按实际适用规则确定服务范围,不把所有项目包装成同一种“美国代理”。

检测与认证

我们不是检测实验室或认证机构,而是与实验室、TCB、报关行、进口商及合规顾问协同工作。

按监管机构界定服务范围

监管要求可能调整。针对具体产品和申报事项,请始终核对监管机构最新指引。

U.S. REGULATORY HUB

需要有人真正接住美国端的流程吗?

把监管机构、产品、制造商所在国家和当前申报状态发给我们,我们会判断适合的美国端支持路径。

讨论您的美国监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