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围绕真实监管流程设计的美国合规支持。
不同监管机构适用不同法律依据、申报系统和代理概念。我们按实际适用规则确定服务范围,不把所有项目包装成同一种“美国代理”。
FCC
47 CFR § 2.911(d)(7)
围绕 FCC 设备授权流程中的美国法律文书送达代理要求提供支持,包括 47 CFR § 2.911(d)(7) 相关指定、持续维护以及与申请人或 TCB 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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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TSA
49 CFR Part 551
为境外机动车或机动车设备制造商、装配商及进口商提供 49 CFR Part 551 Subpart D 下的代理指定与制造商设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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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MSA
49 CFR § 105.40
当 PHMSA 规则要求境外注册人指定美国永久居民接收法律文书时,提供美国代理及国际 HAZMAT 注册协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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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
16 CFR Part 1110
为受 CPSC 认证要求约束的大多数进口消费品提供证书数据、Product Registry 以及进口商/报关行 eFiling 交接支持。
了解详情 →流程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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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确认具体监管路径,以及美国联系人依法需要承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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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整理制造商、产品、申报记录及现有代理/代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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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准备或协调代理指定、监管申报或数据交接,并持续维护记录。
技术工作继续由技术团队负责。
我们不是检测实验室或认证机构,而是与实验室、TCB、报关行、进口商及合规顾问协同工作。
U.S. REGULATORY HUB
需要有人真正接住美国端的流程吗?
把监管机构、产品、制造商所在国家和当前申报状态发给我们,我们会判断适合的美国端支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