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2026 年 7 月 8 日起,大部分受監管進口消費品的進口商須在產品進入美國商業流通前,以電子方式提交合規證書資料。
我們負責哪一段
您可能已有檢測實驗室、認證機構、報關行或進口商。我們補上美國端的營運環節,令代理指定、監管申報及官方通訊可以持續銜接。
四套規則,四種不同的操作路徑。
不同監管機構有不同法律依據、申報系統及代理概念。我們按真正適用的規則界定工作,不會把所有項目硬套成同一種「美國代理」。
為跨境團隊而設
適合海外製造商、出口商、檢測實驗室、認證夥伴及合規公司,毋須為每項監管工作另設完整美國辦公室。
製造商
在申報變得緊急之前,先把美國監管端安排好。
→ 02實驗室與合作夥伴
為您的客戶項目提供可重複、可批量銜接的美國端支援。
→監管機構路徑
四套規則,四種不同的操作路徑。
支援 FCC 設備授權流程內的美國法律文件送達代理要求,包括 47 CFR § 2.911(d)(7) 相關指定、持續維護及與申請人或 TCB 協調。
了解詳情 →為海外機動車或機動車設備製造商、裝配商及進口商提供 49 CFR Part 551 Subpart D 下的代理指定及製造商設定支援。
了解詳情 →當 PHMSA 規則要求海外註冊人指定美國永久居民接收法律文件時,提供美國代理及國際 HAZMAT 註冊協調。
了解詳情 →為受 CPSC 認證要求約束的大部分進口消費品提供證書資料、Product Registry 及進口商/報關行 eFiling 交接支援。
了解詳情 →| 機構 | 法規依據 | 支援路徑 |
|---|---|---|
| FCC | 47 CFR § 2.911(d)(7) | FCC 美國代理 |
| NHTSA | 49 CFR Part 551 | NHTSA 法律文件送達代理 |
| PHMSA | 49 CFR § 105.40 | PHMSA 美國代理 |
| CPSC | 16 CFR Part 1110 | CPSC eFiling 支援 |
職責分工
技術工作繼續交由技術團隊處理。
您負責
產品知識、測試證據、技術判斷、進口商或報關行關係,以及有需要時的法律顧問。
我們負責
美國監管聯絡、代理指定流程、申報協調、文件流轉、監管機構通訊及持續維護。
共同完成
令海外製造商、實驗室、美國進口商或報關行與監管機構之間的交接更清楚。
FAQ
常見問題
美國代理/法律文書送達
不同監管機構有不同法律依據、申報系統及代理概念。我們按真正適用的規則界定工作,不會把所有項目硬套成同一種「美國代理」。
檢測與認證
我們不是檢測實驗室或認證機構,而是與實驗室、TCB、報關行、進口商及合規顧問協作。
按監管機構界定服務範圍
監管要求可能更新。處理具體產品及申報前,請核對監管機構最新指引。
U.S. REGULATORY HUB
需要有人真正接手美國端流程?
把監管機構、產品、製造商所在國家及目前申報狀態發給我們,我們會判斷合適的美國端支援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