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REGULATORY HUB

為全球製造商提供可靠的美國監管落地支援。

為海外製造商、檢測實驗室及合規夥伴提供美國代理、法律文件送達代理、監管申報及溝通協調支援。

監管機構路徑
FCC 47 CFR § 2.911(d)(7)
NHTSA 49 CFR Part 551
PHMSA 49 CFR § 105.40
CPSC 16 CFR Part 1110
CPSC eFiling 已正式實施

由 2026 年 7 月 8 日起,大部分受監管進口消費品的進口商須在產品進入美國商業流通前,以電子方式提交合規證書資料。

了解詳情 →

我們負責哪一段

您可能已有檢測實驗室、認證機構、報關行或進口商。我們補上美國端的營運環節,令代理指定、監管申報及官方通訊可以持續銜接。

四套規則,四種不同的操作路徑。

不同監管機構有不同法律依據、申報系統及代理概念。我們按真正適用的規則界定工作,不會把所有項目硬套成同一種「美國代理」。

為跨境團隊而設

適合海外製造商、出口商、檢測實驗室、認證夥伴及合規公司,毋須為每項監管工作另設完整美國辦公室。

01

製造商

在申報變得緊急之前,先把美國監管端安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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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實驗室與合作夥伴

為您的客戶項目提供可重複、可批量銜接的美國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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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路徑

四套規則,四種不同的操作路徑。

監管路徑
機構 法規依據 支援路徑
FCC 47 CFR § 2.911(d)(7) FCC 美國代理
NHTSA 49 CFR Part 551 NHTSA 法律文件送達代理
PHMSA 49 CFR § 105.40 PHMSA 美國代理
CPSC 16 CFR Part 1110 CPSC eFiling 支援

職責分工

技術工作繼續交由技術團隊處理。

您負責

產品知識、測試證據、技術判斷、進口商或報關行關係,以及有需要時的法律顧問。

我們負責

美國監管聯絡、代理指定流程、申報協調、文件流轉、監管機構通訊及持續維護。

共同完成

令海外製造商、實驗室、美國進口商或報關行與監管機構之間的交接更清楚。

FAQ

常見問題

美國代理/法律文書送達

不同監管機構有不同法律依據、申報系統及代理概念。我們按真正適用的規則界定工作,不會把所有項目硬套成同一種「美國代理」。

檢測與認證

我們不是檢測實驗室或認證機構,而是與實驗室、TCB、報關行、進口商及合規顧問協作。

按監管機構界定服務範圍

監管要求可能更新。處理具體產品及申報前,請核對監管機構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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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人真正接手美國端流程?

把監管機構、產品、製造商所在國家及目前申報狀態發給我們,我們會判斷合適的美國端支援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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