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按實際監管流程設計的美國合規支援。
不同監管機構有不同法律依據、申報系統及代理概念。我們按真正適用的規則界定工作,不會把所有項目硬套成同一種「美國代理」。
FCC
47 CFR § 2.911(d)(7)
支援 FCC 設備授權流程內的美國法律文件送達代理要求,包括 47 CFR § 2.911(d)(7) 相關指定、持續維護及與申請人或 TCB 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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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TSA
49 CFR Part 551
為海外機動車或機動車設備製造商、裝配商及進口商提供 49 CFR Part 551 Subpart D 下的代理指定及製造商設定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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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MSA
49 CFR § 105.40
當 PHMSA 規則要求海外註冊人指定美國永久居民接收法律文件時,提供美國代理及國際 HAZMAT 註冊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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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
16 CFR Part 1110
為受 CPSC 認證要求約束的大部分進口消費品提供證書資料、Product Registry 及進口商/報關行 eFiling 交接支援。
了解詳情 →流程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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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確認具體監管路徑,以及美國聯絡人依法需要承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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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整理製造商、產品、申報記錄及現有代理或代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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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準備或協調代理指定、監管申報或數據交接,並持續維護記錄。
技術工作繼續交由技術團隊處理。
我們不是檢測實驗室或認證機構,而是與實驗室、TCB、報關行、進口商及合規顧問協作。
U.S. REGULATORY HUB
需要有人真正接手美國端流程?
把監管機構、產品、製造商所在國家及目前申報狀態發給我們,我們會判斷合適的美國端支援路徑。